一起精心策划的“诈桥”骗局最终以犯罪分子的落网而告终。该案涉及一名假意购房者、两名房产中介以及一名接应者,他们合伙利用“过桥”垫资的名义,骗取了薛先生60万元。
事件起因于2025年,从事购房“过桥”垫资业务的薛先生,经房产中介朱某介绍,认识了声称有垫资需求的“购房人”王某。王某为获取垫资,向薛先生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征信报告,并承诺在银行手续完成后立即偿还垫资款。1月6日,薛先生与王某在银行签署了借款协议,王某预付了利息,中介孟某和朱某在场协助办理手续。
薛先生随后将60万元垫资款转入王某的银行卡。然而,在办理后续手续时,王某突然携款逃离,并跳上一辆等候在旁的电动车消失。薛先生随即报警,陪同的中介孟某和朱某表现得十分配合,并一同前往派出所。当晚,王某在外省被捕,他辩称协议仅为民事借款。
然而,监控录像显示,案发前一天,王某和中介孟某曾一同在银行附近踩点,且两人的聊天记录表明孟某曾指示王某逃跑,并教唆其以“个人借款”为由搪塞警方。侦查机关发现,王某、孟某、朱某三人存在合谋诈骗的重大嫌疑。在证据面前,三人承认了诈骗事实:王某并无购房意愿,是在孟某策划、朱某牵线下假意购房,目的是骗取薛先生的垫资款后携款潜逃,并企图将事件伪装成民事纠纷。2025年2月6日,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请批准逮捕。
在审查案件过程中,检察官注意到案发现场监控中另一名骑电动车接应王某的袁某。袁某最初声称只是应孟某要求帮忙送人,但监控录像显示,袁某在案发前与孟某、王某一同踩点,且行为积极。更关键的证据是一段通话录音,显示袁某早在2024年末就与朱某预谋过类似犯罪,明确提及“打款后直接跑路”等内容。综合分析,检察官认为袁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,于2025年2月14日建议公安机关追捕袁某。2月18日,袁某被采取强制措施,并于3月27日被批准逮捕。
袁某到案后拒不承认,孟某、朱某也否认其参与。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恢复了涉案手机数据,发现袁某掌握了大量用于实施诈骗的关键信息,包括房屋估价、不动产查询结果、王某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密码。案发当天,袁某还指示孟某销毁证据。通过有针对性的讯问和释法说理,孟某、朱某最终供述了袁某组织策划犯罪、指使毁灭证据、联络串供的事实。检察机关认定袁某系主犯,于2025年9月对其提起公诉。
2025年12月1日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袁某仍否认主要犯罪事实。检察官出示了监控视频、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证据,证明袁某在犯罪中的主要作用。12月9日,法院判处孟某、朱某、王某分别为有期徒刑五年、四年九个月、三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。今年4月,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10万元,判决已生效。
此前,公安机关已追回涉案款项59.97万余元,加上家属退赔的300元,60万元已全额发还给被害人薛先生。